115年度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

各位好:

1.檢轉健保署公告修訂支付表,並自【115.4.1起】生效。

2.附表3.3.3「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」,115年不列入「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」(每月申報醫療費用55萬點)計算之日期。(更新!)

支付表115.4.1起生效後,92094C可申報日期調整,並新增92133C項目,故更新此日期表。

以上請周知會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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