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

各位長官好,有關大家非常重視的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,部裡已回函,主旨:有關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」第7條第2項所定「醫師」,其適用對象不及於牙醫師。

有關前陣子108年畢業牙醫師,六年換執業執照的規定是否需要加PGY完訓證書,衛福部已發出正式公文: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」第7條第2項所定「醫師」,其適用對象不及於牙醫師,所以牙醫師不用附PGY完訓證書了唷!